您的当前位置: 首页 >>党的建设 >>学习专栏

习近平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 掀起造林绿化热潮 绘出美丽中国的更新画卷

发布时间:2023-04-18 11:10 | 来源:共产党员网 | 点击数:3707

习近平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

掀起造林绿化热潮 绘出美丽中国的更新画卷

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韩正参加

image.png

         4月4日,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、李强、赵乐际、王沪宁、蔡奇、丁薛祥、李希、韩正等冒雨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中心公园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。这是习近平同大家一起植树。


         中共中央总书记、国家主席、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4月4日上午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时强调,人勤春来早,植绿正当时。每年这个时候,我国从南到北渐次掀起造林绿化的热潮。今天,我们一起参加植树,就是号召大家都行动起来,既在广袤祖国大地上种下片片绿色,也在广大人民心中播撒绿色种子,共同迎接希望的春天,共同建设美丽中国。

   京郊大地,春雨飘飘,春意盎然。上午10时30分许,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、李强、赵乐际、王沪宁、蔡奇、丁薛祥、李希、韩正等集体乘车,冒雨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中心公园的植树点,同首都群众一起参加义务植树。

   植树点位于北小河和坝河交汇处的东坝中心公园内,面积约300亩。该地块原为东坝乡东风村所在地,经搬迁腾退和环境整治,正在规划构建以生物多样性为特色的生态空间。东坝中心公园内,参加义务植树的首都干部群众、少先队员正干得热火朝天。

   看到总书记来了,大家纷纷向总书记问好。习近平披上雨衣,拿起铁锹走向植树地点,同北京市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同志一起参与到植树人群的行列。

  铲土造坑、培土围堰、提水浇灌……习近平接连种下油松、西府海棠、国槐、柿树、红瑞木等树苗,现场一派繁忙景象,气氛热烈。习近平一边劳动,一边教孩子种树的方法,并与孩子们聊起学习生活情况,问他们家里父母多大年纪,在小学有没有安排生物课,对植物了解多少,现在作业多不多,课外辅导多不多,叮嘱他们从小要热爱劳动,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。习近平强调,孩子教育,跟植树一样,一开始就要竖正,否则就会长歪。

image.png

         4月4日,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、李强、赵乐际、王沪宁、蔡奇、丁薛祥、李希、韩正等冒雨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中心公园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。这是习近平同大家一起植树。


         植树后,在场的中小学生和干部群众围拢过来。习近平对大家说,我国人工造林规模世界第一,而且还在继续造林。地球绿化,改善全球气候变化,中国功不可没,中国人民功不可没。森林既是水库、钱库、粮库,也是碳库。植树造林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,是一项功在当代、利在千秋的崇高事业,要一以贯之、持续做下去。

   习近平回忆起参加植树造林的过程。他说,这是我担任党的总书记以来第十一次参加植树活动,算上到中央工作以来参加的次数,已经十六次了,而且在福建、浙江、上海工作期间我都参加了植树活动。他对在场的中小学生们说,等你们也成了父母辈了,也要让你们的子女子孙继续植树,一代一代做下去,美丽中国就是这么建设出来的。

image.png

         4月4日,党和国家领导人习近平、李强、赵乐际、王沪宁、蔡奇、丁薛祥、李希、韩正等冒雨来到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中心公园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。这是植树后,习近平同在场的中小学生亲切交谈。

         习近平对大家说,我是在北京长大的,我的乡愁很多都与树有关。过去老北京的四合院,肯定会种有槐树、柿子树,或者海棠、石榴、枣树等。北京过去种的比较多的是杨柳树,因为北京适合种杨柳树,同时要注意把针阔林比例结合好,使之更符合生物链、生态链要求。要在绿化基础上加强彩化,多种一些色彩斑斓的树种,努力建设全域森林城市,把北京建设得更美。

  习近平强调,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,绿色发展是我国发展的重大战略。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是推进国土绿化、建设美丽中国的生动实践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结合实际,组织开展义务植树。要创新组织方式、丰富尽责形式,为广大公众参与义务植树提供更多便利,实现“全年尽责、多样尽责、方便尽责”。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,从种树开始,种出属于大家的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,绘出美丽中国的更新画卷。

   在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、中央书记处书记、国务委员等参加植树活动。



友情链接

学校概况|新闻中心|德育之窗|教育科研|示范校建设|普通中专|党的建设| 信息公开|招生信息|继续教育|电子商务|下载专区

地址:兰州市城关区盐场路校本部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果园校区、武威市黄羊镇校区  邮编:730046  电话:0931-7847318
ICP备案编号:陇ICP备14000533号-2  版权所有:完美体育(甘肃省广播电视大学农垦分校) 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1457号